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72 收藏
安徽省/综合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9657K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普高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

新站校区: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淮海大道300号(邮编:230011)

经开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邮编: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516137/62516138

学院官网:http://www.cua.edu.cn

五、颁发证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六、体检要求:

(一)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护理专业要求考生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不低于165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无肢体残疾;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斜视;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等四个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听力受限、色盲、色弱、跛脚、精神疾病、心脏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

(四)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无传染性疾病(肺结核等),符合餐饮业从业健康要求。

(五)市场营销、现代物流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等三个专业要求无口吃、精神疾病、心脏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

七、招生计划: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八、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一)在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对所有进档考生,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当人数大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依次按其第二、三等专业志愿排序参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英语为主。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费与住宿费:

(一)学费:文科专业3500元/生·学年,理科、艺术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上述标准不得上浮。(皖价费〔2006〕240号)

(二)住宿费:6人间以下(含6人),800元/生·学年。(教计〔2006〕15号)

(三)西藏少数民族学生三年学费减半。

(四)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是我校重点建设专业,该专业学生享受一学年专业奖学金3500元/学年(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过学费减免的学生不再享受专业奖学金)。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学院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为主的国家资助、以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形式多样的校内资助,形成了国家、学院资助与个人自助相结合的立体奖助体系,形成了完善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十一、招生监督:

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举报电话:0551-62520304(纪检监察室)

举报邮箱:acyjjjc@126.com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

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十二、其他须知:

(一)统一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及时寄出录取通知书,报考的考生通过学校网站和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凡未按学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且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时,根据自愿原则,凭入学通知书可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合肥市。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