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复旦大学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素质、国际视野的领袖人才与各行各业栋梁”的目标和学科特色,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4年复旦大学举办“望道计划”体验营,旨在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一、推荐对象及条件(一)自荐生: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秀的非苏浙沪籍高中毕业生(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考生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另见《
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二)推荐生:根据复旦大学近3年内在全国各省市中学的录取人数及其在复旦综合表现等情况,我校确定若干所重点中学作为“推荐生”试点学校,由试点中学和校长向复旦大学推荐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秀、学科特长显著,并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推荐方案和被推荐学生须经中学公示,并要求考生不得填报任何提前批次院校。二、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入营人数不超过10%。招生专业以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医学等相关基础和应用学科为主。三、招生录取方法与程序(一)凡符合本简章测试对象规定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按要求在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下载相应表格。(二)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自荐生”和“推荐生”获得“望道计划”体验营入营资格。(三)体验营在复旦大学校园内举行,期间我校相关学科教授将为学生开设讲座、组织讨论,之后进行文化知识测试(理科测试科目为“数学+理科基础知识”,文科测试科目为“数学+文科基础知识”)及面试,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综合确定入选名单,给予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四)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五)通过审核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将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本章程所列招生专业范围内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第一批本科投档线的考生除外)。四、录取政策通过“望道计划”体验营选拔获得优惠政策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分别给予以下三种优惠政策之一:(一)考生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至少高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上20分则予以录取。(二)考生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含),且达到复旦大学第一批本科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即可录取。投档线按我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三)考生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复旦大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复旦大学投档线,则享受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测试过程中表现优秀,并被基础学科录取的考生,入校后可加入复旦大学在基础学科实施的“望道计划”。“望道计划”旨在通过高质量课程和探究式学习、完备的导师制、系统的学术研究资助、丰富的国际交流体验等个性化培养手段,为相关基础学科培养领军人物。(详见《
〈复旦大学基础学科“望道计划”培养方案〉简介》)五、报名时间等事项(一)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0日接受网上报名,1月20日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材料审核结果。(二)体验营具体入营时间和安排网上另行通知。(三)报名考务费为壹佰元(¥100),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缴付(需由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通过材料审核的入营学生,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四)医学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正式录取入学后转专业范围一般限于医学专业之内,具体转专业规定可登录复旦大学教务处网站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网站,查看《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六、监督保障机制(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二)复旦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七、咨询及联系方式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433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传真:021-5566 4345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或www.ao.fudan.sh.cn复旦大学教务处:www.jwc.fudan.edu.cn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shmc.fudan.edu.cn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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