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福建农林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97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福建省/农林类/公办/福建省
排名: 第116名
综合指数: 63.68
热度:28057K

  一、学校简介

  1、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福州市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 0591-83789216

  6、网址:www.fjau.edu.cn(学校),www2.fjau.edu.cn/zsb(招生办)

  二、考生要求

  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蜂学专业按该意见中的蚕学专业要求实施;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三、投档政策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四、录取规则

  1、每一轮次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它是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2、美术类招生专业志愿仍采用“专业清”。在文考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考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中加合作班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后,生源仍不足时,由学校决定是否电话征求部分无法录取其他专业的考生意见,在省招生办要求的上载时间前,录取符合条件并明确表示愿意到中加合作班专业的考生。

  五、其他

  1、农村区域发展、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民族班)、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第一年在南平校区就读,后三年在校本部就读。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在南平校区就读。

  2、省外招生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录取规则执行。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考生进档后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安排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省外美术类按我校艺术类省外招生简章执行。

  3、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由招生办协同教务处、有关学院按规定执行。

  4、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布为准。学校收费项目及退费办法等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5、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

  6、我校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2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