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遵义医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4-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1 收藏
省属硕士点
贵州省/医药类/公办/贵州省
排名: 第288名
综合指数: 62.40
热度:935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6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大连路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3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喻田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高职(专科)院校招收2016年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16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录取按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相关专业报考建议及要求: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法医学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3

区 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28643388(兼传真)、28609366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c.edu.cn/

http://www.zmc.gz.cn/

招办网址:http://www1.zmc.edu.cn/zzjg/Stu-job/index04.asp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