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86 收藏
省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安徽省/医药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140名
综合指数: 66.57
热度:15170K
安徽医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安徽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进档。
4.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5.投档采用“专业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填“专业服从”的考生,可尊重个人意愿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7.高考成绩要求:考生各科目一般要达到及格线(总分150分的科目应达到90分),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8.考生健康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考生必须进行乙肝表面抗原及肝功能检查并正常。考虑到医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有传染性疾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身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9.我校各专业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10.未尽事宜,由招生办负责解释。
(邮编:230032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电话:0551-5161197、5165542<传真>,
网址:http://zs.ahmu.edu.cn/.
E-mail: cjw2217@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