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师范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指南
时间: 2013-05-10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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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缴费上学是大学生应尽的义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应由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第一学年的学费先预交后结算,以后按学年预交或按每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复查发现问题者,学校将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