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16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宁波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小组下设本专科生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不可弄虚作假,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招生省(市、区)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阳明学院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国际工商管理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为了提高毕业生在全球化社会环境中的适应力和竞争力,今年学校继续招收国际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CPA Canad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会计学(ACCA英国注册会计师)、金融学(全英文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文班)等4个专业。
第十九条 除国防生性别有限制之外,学校对其他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条 航海类专业属于提前第二批录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单科成绩要求:人文科学试验班、理科试验班、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国际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中加学分互认)和英语(二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艺术类和体育类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人文科学试验班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国际工商管理类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政策。
第六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宁波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网: http://zsb.nbu.edu.cn
咨询电话: 0574-87600233
传真:0574-87609301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21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26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元志愿陪伴各位小伙伴度过高考
【高考升学群】
群内不定期分享高考升学资讯、教育政策
高考系列直播、择校指南、专业推荐介绍
高考各科提分必备技巧、学习资料共享等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添加助教老师回复“高考”即可入群
★微信搜索小程序:元志愿
【找大学】院校信息,985/211/双一流院校等
【选专业】专业信息,清晰了解专业具体情况
【高考选科】三个维度,帮助考生自主搭配学科
【学业管理】学业剖析,定目标找差距圆梦大学
【一键查询】输入分数,一键查看能上的大学
【智能填报】志愿神器,AI大数据+冲稳保策略
【学业评测】免费测评,五大维度快速认知自我
【直播课堂】填报技巧,支持无限次重复回放
【专业指导】量身定制,不浪费高考每一分
【高考资讯】高招政策,高考实时资讯全掌握
【志愿客服】在线解答,高考咨询一键接招
免责声明:文章部分文字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