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38 收藏
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博士点硕士点
北京市/艺术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7.20
热度:11406K

  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中国戏剧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是中国高等戏剧教育联盟和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总部所在地,是世界戏剧院校联盟国际大学生戏剧节活动基地,是世界著名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的历史可以溯源至1938年4月10日成立的延安鲁迅艺术学院,至今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其间历经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华北大学第三部,后又有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并入。1949年12月,中央戏剧学院正式开办,1950年4月2日,正式召开了中央戏剧学院成立大会,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校名。欧阳予倩、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金山、徐晓钟、王永德、刘国富曾担任学院领导。现任党委书记刘立滨,院长徐翔。

  中央戏剧学院教学科研机构设有:表演系、导演系、舞台美术系、戏剧文学系、音乐剧系、京剧系、歌剧系、戏剧管理系、电影电视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中心、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本专科专业设置有:表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表演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院拥有国内唯一的戏剧影视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唯一的表演专业领域国家级教学团队、唯一的导演专业领域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唯一的音乐剧表演教学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具有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学院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中央戏剧学院坚持现实主义美学原则,继承中华民族美学传统,博采众长,厚基础、重实践,秉承“求真、创造、至美”的校训,致力于为国家乃至世界培养戏剧影视艺术精英人才。学院的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成为闻名中外的艺术家、学者、教授和作家,他们多次荣获国家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金马奖、奥斯卡奖提名等,为中国戏剧影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60亩。面向未来,中央戏剧学院将牢牢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加强学科建设和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世界戏剧教育的多边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和整体办学质量,努力使中央戏剧学院全面进入特色鲜明和世界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工作纪律》、《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监考人员工作守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评卷规则》、《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专业考试“十不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录取原则:话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技术、舞台服装、音乐剧表演、京剧表演、歌剧表演(西洋歌剧演唱、民族歌剧演唱)、影视编导、演出制作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戏剧史论与批评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总分和高考总分相加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影视制片专业方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按文化课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九条 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高职(专科)层次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生源的考生,高职(专科)层次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北京市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戏剧影视表演方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分省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专科)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专业排名在专业考试合格的高职(专科)考生之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允许我院高职(专科)层次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方向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故该方向未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兼招。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详见我院每年

  的招生简章。华侨、港澳、台湾考生须遵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 毕业

  第十六条 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 ××专业二年制专科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

  邮编:100710

  网址:http://zhaosheng.zhongxi.cn

  (在地址栏直接输入中央戏剧学院即可)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