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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46 收藏
中央部委硕士点
北京市/理工类/公办/中央办公厅
排名: 第21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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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是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1999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价,从2004年起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学院坐落于丰台高科技园区(丰台区富丰路7号)。
招生对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身体健康。
报考条件
1、共产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他邪教的行为。
4、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院校,要求政审、面试。
2、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750元/人/年。
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设有:(1)优秀学生奖学金;(2)专业奖学金;(3)蔡冠深教育基金奖学金;(4)校外科技比赛奖。
2、助学与贷款: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主要措施有:(1)蔡冠深助学金;(2)勤工助学;(3)国家助学贷款。
3、就业去向:学生毕业前,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毕业生主要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就业。
联系电话:(010)63750484
址:http://www.besti.edu.cn
联系人:顿继峰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