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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3-05 来源: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浏览量: 2363 收藏
省重点原电子工业部原机械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北京市/理工类/公办/北京市
排名: 第207名
综合指数: 65.18
热度:11613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我校“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鼓励本科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各有所长、全面发展,实现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各奖项均由我校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面向我校二年级(含)以上正式注册在籍且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业水平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科技创新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社会贡献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成效显著,彰显道德风尚的学生;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文体特长突出,参加竞赛取得较好成绩,或为学校文体活动开展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

第四条 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的奖金不可兼得,除校长奖学金外的其他各项校内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上一学年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符合当学年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任意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2、上一学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科技创新、社会贡献、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原则上,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含)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前10%(含)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前20%(含)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四年级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负责人,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成员,在上一学年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

3、上一学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上一学年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并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集体项目取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可以集体申请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金额视比赛等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而定,每项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5、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等级由校团委或体育部认定。

第三章 奖项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七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8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四)社会贡献奖学金:500元/人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人,一等奖8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八条 校内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评审与发放一次。

第九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初,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符合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其中文体优秀奖学金中的集体奖项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社会贡献奖学金向校团委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名额确定。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的当学年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贡献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校团委社会贡献奖学金推荐名额、各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达。

(三)奖学金初审及学院公示。各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名额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各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及本学院校长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团委提出的社会贡献奖学金推荐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奖学金审定。学生处汇总全部校内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内公示。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六)奖学金备案。校内公示无异议,确定当学年获校内奖学金学生,并由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十条 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结束后,奖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所持有的学校协议银行借记卡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生处受理我校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学生获奖资格,收回该奖励资金,并追究评审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校学发【2009】83号)、《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发【2009】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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