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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07 收藏
硕士点
北京市/艺术类/公办/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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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舞蹈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1005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高级中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或具同等学力的艺术爱好者均可报考。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办学特点:以舞蹈教学为主体,表演、教育、编导、设计、史论以及舞蹈文化科技等交叉学科协调发展的艺术类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考试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具体考试内容详见我院《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本省(市)艺术类招生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自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中外文化交流管理方向)、舞蹈编导专业(新媒体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舞蹈历史与理论方向)将视情况分别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北京舞蹈学院网站www.bda.edu.cn,7月下旬查询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奖学金情况:设立当年度专业考试优秀生入学奖学金。本院传统重点专业: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的专业考试中成绩优异(各专业男女第一名)、入学后顺利通过了试读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一次性获得当年度入学奖学金,奖励额度参考学费标准。报考我院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前一年专业一档考生因文化课成绩原因当年未被录取者,次年报考可直接进入专业三试。

  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方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