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7-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48 收藏
省属硕士点
河北省/理工类/公办/河北省
排名: 第514名
综合指数: 56.29
热度:12139K

一、学校简介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市,是河北省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高等院校、国务院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中国高校毕业生薪酬排行榜百强高校。学校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专业为特色,设有4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文、艺五大学科门类,现有3个硕士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8个二级学科(方向)硕士点。

1、学校名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

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二、环境设计专业介绍

我校开设环境设计本科专业,设有艺术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环境设计专业在艾瑞深校友会2019年本科专业排名中为中国区域一流专业,地区排名第1,全国排名24。

招生类别:美术(文理兼收) 培养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以室内外环境设计为主,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为辅,具有多种职业适应能力的通才型、复合型高级艺术设计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三大构成、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及原理、室内设计原理、景观设计原理、中外建筑史、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平面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表现等。

专业优势:建筑与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68人,其中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23人,讲师36人;一级注册建筑师5人、注册规划师5人、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注册建造师3人,拥有艺术设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1年开始艺术设计专业(四年制)本科招生,2013年根据教育部要求更名为环境设计专业,2015年艺术设计专业硕士开始招生,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了“以设计为主线、以建筑为基础、以专业为重点、以社会为根本”的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学生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中屡创佳绩,毕业生就业优势明显。

就业方向:能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项目策划、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及建筑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建筑装饰、艺术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计划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市、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规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并符合省级招办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条件;

3.色盲、色弱考生不能报考环境设计专业。

4.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5.符合考生所在省份及学校的其他招生规定和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类别

科类

学制

总计划

环境设计

美术类

文理兼收

四年

60人

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四、投档原则和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我校认可各生源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加分)×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4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五、其他事项

1.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河北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环境设计8000元/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2. 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如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 本简章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邮编075000)

2、联系电话:0313-4187686

3、招生信息网:http://zs.hebiac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