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9年报考指南
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之艺术人才培训中心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
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
学校概况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1961年文化学院撤销,其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北京印刷学院,由原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管理;2000年,学校划归北京市。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教学部),分别是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新闻出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基础部、外语部、体育部。学校共有27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印刷工程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首批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有17部国家级精品和规划教材;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
学校现有教职工806人,其中专任教师507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7.14%。形成了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北京市人才强校计划高层次人才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以全国和北京市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毕昇印刷杰出成就奖获得者等为代表的行业领军人才团队;以北京市科技新星、青年拔尖人才等为代表的青年人才团队;以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为代表的优秀教学人才团队。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学校有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印刷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数字复合出版系统工程实验室、数字媒体艺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新闻出版领域关键技术应用研究与服务综合实验室、高端印刷装备信号与信息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文化产业与出版传媒研究基地等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018年,学校获批北京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招收和培养博士后资格。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工作,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工程。近5年,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169项,委办局委托项目284项,横向科研项目457项,科研经费累计超过3亿元,发表SCI、EI、ISTP、CSSCI等检索论文1200余篇,出版著作、教材500余部,获得授权专利600余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18项。
学校强化产学研结合,建立了覆盖印刷出版产业链的科研平台。围绕“创意设计 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以北京绿色印刷包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基础,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一院三园”双创发展模式,打造“北印科创”、“北印文创”双亮点,建设产学研用一体化产业综合体。学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密切跟踪印刷出版产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开展系列科技攻关和咨询决策研究,取得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大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学校先后与美国、俄罗斯等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签订了本科、研究生以及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共同授予学位的协议。近5年,560余名师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开展学习交流。近年来,学校留学生教育取得突破,累计共招收来自40多个国家500余名国际学生,为我国印刷包装企业走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提供人才支撑。2017年学校入选北京市首批“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并成为基地秘书处单位。
办学60年来,学校累计培养毕业生5万余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学校是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北京市认定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高等学校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挂靠单位;中国印刷高等教育联盟、全国数字出版专业教育联盟、全国印刷电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全国传统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京津冀设计产业联盟等组织的发起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进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开拓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出版传媒大学而不懈奋斗。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6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在印刷与包装、出版与传播、设计与艺术三个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工、文、艺、管协调发展,国内唯一专门为出版传媒全产业链培养人才的多科性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以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要求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C级及以上等级为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9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非艺术类外培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减、免、偿、补”八元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校等级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人次。另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六种奖学金项目,全校18%的学生可以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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