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英文名称: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enzhen)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香港中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对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颁发香港中文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证书,同时颁发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学士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 面向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西、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陕西、河北、甘肃及广东等22个省(区、市)在高考提前批次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完全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1年各学院设立的本科专业包括: (一)经管学院招生专业包括:1.市场营销、2.国际商务、3.经济学、4.金融学、5.会计学。 (二)理工学院招生专业包括:1.数学与应用数学、2.电子信息工程、3.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化学。 (三)人文社科学院招生专业包括:1.应用心理学、2.翻译、3.英语。 (四)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招生专业包括:1.生物信息学、2.生物医学工程、3.药学、4.生物科学。 (五)数据科学学院招生专业包括:1.统计学、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六)医学院招生专业包括:临床医学。本专业采用“1+5”的六年培养模式,开展多元学习,学生入学第一年为医学预科,重点加强通识教育,英语能力训练、数理训练、人文素质与职业道德培养及部分医学课程,第二至六年学习内容包括核心医学课程、实习实践,通过全面扎实的训练,努力培养具有领导力的卓越医学人才。 (七)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与数据科学学院联合招生专业包括:金融工程。 第十七条 大类招生 2021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按试验班大类招生,仅设三个试验班大类: (一)经济管理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经管学院的所有专业内选定主修专业; (二)人文科学试验班:大一结束时学生可在人文社科学院的所有专业内选定主修专业; (三)理科试验班:本试验班为经管学院、理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生命与健康科学学院、数据科学学院、医学院及金融工程专业等学院(专业)联合招生,学生在选课前可充分了解各学院及专业优势,再根据个人兴趣和特长选择学院(其中,选择医学院的学生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自主测试,择优录取至额满),大一结束时学生在所属学院的所有专业内选定主修专业。填报的大类 | 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 | ||
文理分科高考省(区) | “3+3”高考改革省(市) | “3+1+2”高考改革省(市) | |
经济管理试验班 | 文科 | 不限 | 历史+不限 |
人文科学试验班 | 文科 | 不限 | 历史+不限 |
理科试验班 | 理科 | 含物化生任一门 | 物理+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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