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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90 收藏
上海市/财经类/民办/上海市教委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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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除网络工程(双语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双语班)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商务)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外,我校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 外省市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学校直接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最低合格要求。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达到省艺术统考二本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其他外省市均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上海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市统考成绩达365分(含365分)以上、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直接录取;剩余计划按艺术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时,所有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

艺术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6.艺术类专业考生同分时按美术统考总分、文化统考总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非艺术类专业同分考生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7.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8.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CC。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23000元/年;

一般艺术类专业27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作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智能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智能技术)、会计学(CPA注册会计师)、会计学(iBA企业会计师)、新闻学(全媒体采编与制作)、新闻学(双语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语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与交互技术)、网络工程(双语班)、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设计)、日语、德语(商务)、英语(商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珠宝商务)、工商管理(奢侈品管理)、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30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高职教育:

空中乘务专业18000元/年;其它专业15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新建北五、北六宿舍5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其它宿舍36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