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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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全面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地要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落实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不得跨越高校隶属关系受理招生计划申报、审批,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高校要严格本科预留计划管理,在单一省份调增的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1%。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严格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招生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高校不得违反规定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监察、考试招生等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督查。教育部也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进行专项督查。
3.加强招生信息安全。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对各类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提高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取的能力。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工作期间,要安排专人对相关信息系统实行24小时值守,严密监测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研判处置异常情况,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系统行为。
4.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二、 严格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对于在高考后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高职分类考试等特殊类型考试,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考试的时间和形式,确保在各地志愿填报之前发布考试成绩。针对不同招生类型,在确保公平科学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考核、网络远程考核、委托其他高校考核等形式。对于组织现场考核的高校,要制定组考防疫的具体方案,分别报属地和拟设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要设置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考务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严密组织学校考核。有关高校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命题专家和考核评价的教师名单以及所用试题均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管理。要严格考试管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对于采取网络远程考核的高校,考前要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替考;考中要采取“一平台”(统一可靠的软件平台)、“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等措施,严防考试舞弊。要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提前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要求等,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平稳顺利。
三、 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改革
7.做好新高考落地工作。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精心组织新高考录取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参考信息。细化完善工作预案,通过多次模拟投档,审慎做好投档录取,确保投档结果精准无误。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四省市高考综合改革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录取工作。
8.精心实施强基计划。有关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强基计划选拔和培养制度,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向考生讲清楚入校后的培养和管理方案,选拔真正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优秀学生。要优化学校考核,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要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要严格执行强基计划录取标准,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各省级招办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监管,及时完成强基计划投档录取工作,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投档。
9.全力完成高职扩招任务。各地和高职院校要深入总结扩招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的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机制。继续加大资源统筹协调力度,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适度上浮计划等方式,确保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足额执行,全力完成好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任务。对于高考统一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可在高考后多次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和招录工作。在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动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
四、 主动加强招生宣传服务
10.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招生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
11.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服务。要积极采用线上方式,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原则上不组织现场咨询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位次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布高考成绩时,不向高分段考生提供具体位次。
12.明确招生宣传负面清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宣传“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重点率”“升学率”“北清率”等;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宣传或比较“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名次”等;不得采取恶搞、低俗炒作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试点高校不得以高考前开展的有关大学先修课程、学科营、体验营、专家推荐等与学校考核挂钩的方式吸引生源。
五、 切实加强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工作
13.认真做好录取通知书寄递等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14.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前期采取远程网络考核的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等录取新生,要组织有关考核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各高校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六、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5.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高校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20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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