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者,达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层次所属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A类本科院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成绩的录取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加试英语口语,其中录取的等级要求为外语类专业英语口语达到C级及其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口语达到D级及其以上。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要求术科(省联考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或超过生源省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占60%,文化总分占40%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高考总分为依据。在高考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的情况有: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者;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经管类:3800元/学年;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300元/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住宿费:14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和广东省政府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占在校生人数的21%,奖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200元、600元;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 设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按新生人数的17%左右比例申请,最高金额可达6000元;
第三十五条 设立了“优良特困生助学金”,每年评出12名,学校给予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
第三十六条 设立了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香港慈恩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伍威权助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 “史带奖、助学金”; “伍舜德精神奖”;“黄炳礼奖、助学金”; “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 ; 美国纽约“衣联会”助学金等。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了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特等奖学金,在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超过重点线分数的多少排在前20名者,获我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奖金为人民币5000元。
第三十九条 吕志和先生在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广东省优秀新生奖学金11名,奖励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理科类前6名、文科类前4名和美术类前1名者。外省优秀新生奖学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总分为第一名的理工类新生,奖金港币2000元。
第四十条 新生文艺、体育特殊人才奖学金。对报考我校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特长、曾获得优秀成绩的新生给予奖学金。
第四十一条 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有效的资助途径。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黄清蓉
监督电话:(0750)3296291
传真:(0750)3681733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传真:0750-3296265
电子邮箱:zsb@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wyu.edu.cn:81/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五邑大学主楼六楼601室
邮编:529020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于2010年3月23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授权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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