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招生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黄淮学院招生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招生录取工作过程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河南省《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20]72号)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贯彻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政策,认真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并依据职责权限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推进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监督学校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宣传部部长、纪委副书记、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人事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及二级学院院长等组成。上述人员实行职务替代制度。
黄淮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主要由招生就业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
第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会议决策制度。对涉及招生计划增减、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决定。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组长可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会议。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议,须不少于四分之三委员到会,且经不少于到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招生领导小组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议决情况需如实详细记录,到会人员需对表决意见进行签字确认。议决书由招生办公室存档,同时报送纪检监察处留存。
第七条 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为更加高效、快捷的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各二级学院院长、校医院负责人、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招生科长、教师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上述人员实行职务替代制度。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章程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工作等。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
1.落实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制定录取工作方案,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
2.选聘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办理招生录取工作证,召开录取工作会议,学习招生录取工作文件,熟悉招生录取工作章程,明确招生录取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签订招生录取工作责任书。
3.检查录取现场的计算机设备配置、调试及试运行情况,组织录取工作人员现场培训及模拟演练。
4.负责新生录取工作,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组织阅档、退档和预录取工作。
5.召开黄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招办主任汇报各专业的考生志愿数量和发档情况。
6.研究并商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和省内普招本科专业的投档比例。
7.审核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上传经主管副校长、纪委副书记、招生就业处处长(招办主任)、招生就业处副处长(招办副主任)签字后批准预录取新生电子档案。
8.协调并研究解决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9.按照通知书发放规程认真做好各批次录取通知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
10.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各小组之间的工作协调。
11.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新生复查。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单位,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招生就业处在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因时间紧急无法召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时,招生就业处处长可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招生就业处处长、纪委副书记、招生就业处副处长等集体研究,并及时报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咨询制度,对于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改革举措应征询学校相关学术组织、民意机构等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 工作补贴标准
1.暑期招生录取补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第68条之规定,对参与招生录取、评卷等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参照《黄淮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规程》院字[2016]102号和校政纪〔2019〕第2号会议纪要,结合我校实际,对参与暑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人员,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0元工作补贴;对参与招生咨询及服务工作的大学生每人每天发放100元勤工助学酬金。
2.招生宣传补助及差旅费
招生宣传差旅费按现行财务制度报销,招生宣传车辆可以租用第三方公司,并按照学校财务处最新规定。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不但冒酷暑,而且每天还要工作15个小时左右,除正常差旅费相关补助外, 需在宣讲、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适当工作补助。招生宣传工作补助标准按黄淮学院校政纪〔2019〕第1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学校正式下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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