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办法
首体校字〔2019〕10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促进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入校前具备以下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减免相应学费。
第三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减免4学年学费。
获得各运动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三名;获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冠军。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减免2学年学费。
体育专业考试满分;文化考试分数达到“双一流”高校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获得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A组前6名;获得文化部或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舞蹈比赛单、双、三人舞的相应奖项。
第五条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优秀本科新生,在入校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本人填写《首都体育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获奖(运动等级)证明(证书)、高考志愿填报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初审,招生就业处复审,报学校审批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上述学费减免的学生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训练和竞赛,或不服从学校、学院教学训练工作安排者,学校将取消其当年及以后学费减免资格。在校学习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还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及各类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
第七条 对于本办法暂未列入但成绩特别优秀者,由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学院根据当年学校招生情况并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
第八条 本办法不含入学时进入学校竞技体育系学习的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1月2日第一次校长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发布的《首都体育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首体校字〔2016〕1号)同时废止。2018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学生可继续按原试行办法减免学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首都体育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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