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的通知
京教人〔2019〕5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办,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2018-2022年)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深入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全面提升“四个服务”能力水平的新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改革为动力,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构建市、区、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师范生培养院校(师范专业)为主体、教师专业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的教师教育协作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北京特色的教师教育工作新模式。提升教师培养规格层次,改善师范生生源质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师教育方式,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切实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3.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师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落实国家出台的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的文件和师德修养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摆在教师教育工作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落实教师法治培训大纲,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能力。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学习实践活动,创新师德教育和宣传方式。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采取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增强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师范生和新任教师“师德第一课”,组织开展“非常向上—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树立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
4. 提升教师培养层次。实施《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多种方式扩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层次教师培养力度。通过支持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培养模式,提升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层次。积极争取增加一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有关高校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大力推动高级中学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积极争取增加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有关高校扩大教育博士招生规模,面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完善教育博士选拔培养方案,加大卓越教师的培养力度。支持一批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大专及以上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支持相关院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
5. 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全面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把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的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生等纳入公费师范生政策范围。进一步提高教育硕士奖助力度,提高全日制在读教育硕士的补助标准,多种途径吸引优质生源。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鼓励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招收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教育情怀的学生,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支持师范院校构建师范生国际化培养平台,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专业化的优秀教师。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畅通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
6. 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整合国家中小学幼儿园主干课教材和精品课程资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课程和特殊教育课程资源,优化课程结构,深化师范专业的课程改革。健全教育实践内容体系,与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衔接,强化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规范,严格过程管理;强化“三字一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保教)技能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鼓励高校针对有从教意愿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开设教师教育课程,支持学生参加必要的教育实践。建设公益性教师教育在线学习中心,提供教师教育核心课程资源,供愿意从教的在校学生及社会人员修习。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优化培训课程结构,深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改革,提升教师实施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
7. 全面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完善分类、分层、分岗的培训体系,健全完善培训制度,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突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培训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实施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优秀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与能力。扎实推进首都名师、名校长(园长)工程,精心设计满足学员需求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搭建学习研究和人才成长共同体的高端平台,努力打造一大批师德高尚、思想先进、视野开阔、善于研究、勇于创新、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名师、名校长队伍。加强市级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系统研发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式,持续开展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一体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合高水平综合大学一流学科知名专家资源,遴选优秀教师开展个性化的高端研修,重点培养一大批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
8.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素质。深化实施《北京市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市、区、校三级管理体制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机制,充分整合高等学校、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优化和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针对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注重新课标新教材和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培训,通过跟岗研修、送教下乡、网络研修、校本研修、学历提升等多种培训方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通过公费定向培养、到岗退费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小学培养补充全科教师,为乡村初中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实施乡村教师特岗计划,为乡村学校招聘紧缺学科教师。
9. 创新教师教育方式。落实《“教师教育+互联网”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启动实施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整合教师教育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完善学前教育全员培训网络课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必修课网络课程等,探索建立中、小、幼、职教师研修网络课程体系,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落实新一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引领带动中小学教师校长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落实师范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提高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在职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学分银行”。深化实施中小学教师开放型教学实践活动计划,为全市中小学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教学实践服务。深化实施协同创新学校计划,整合培训资源,以送培训上门的方式,深入远郊区学校开展整校或整学科推进的研修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城区优质资源校参加免费跟岗脱产培训,全方位体验城区优秀教师的教学实践和研修过程。
10. 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探索建设由市、区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密切配合,高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职前与职后相互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带动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积极落实教育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意见,加强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分类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积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探索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培养新模式。积极推动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和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发挥市级培训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教师培训需求的诊断,优化培训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新教师入职教育的统筹规划,推行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新教师入职教育模式。
11. 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重点建设好市属师范院校,发挥教师培养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相关院校建设好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和贯通培养基地;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建立高素质复合型教师培养基地。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承担市级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与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培训硬件建设,提高培训课程与资源开发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培训水平;重点推进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启动教师专业发展研修与实践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研修与实践基地、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研修基地,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基地;建立境外教师培训基地,进一步加强优秀干部教师的境外高端培训。
12. 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对培养师范生的院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加大对教师教育师资国内外访学支持力度;对教师教育师资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等评价与管理,应充分体现教师教育工作特点;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人才推选、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引导支持高校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培养力度。推进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共享师资,允许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推进高校与中小学教师、企业人员双向交流。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企业采取双向挂职、兼职等方式,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实施骨干培训者队伍建设工程,开展专兼职教师培训者培训能力提升专项培训。通过建立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企业导师人才库,充分发挥教研员、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高技能人才在师范生培养和在职教师常态化研修中的重要作用。
13. 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北京市教师教育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监测机制,发布《北京市教师教育质量年度报告》。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积极协调组织相关高校申报师范类专业认证,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师范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教育专业学位认证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完善教育硕士培养方案,聚焦中小学教师培养,逐步实现教育硕士培养与教师资格认定相衔接。建立健全教师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对高校的教学、学科评估要考虑教师教育院校的实际,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评估体系,体现激励导向。
三、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4. 明确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振兴教师教育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实施办法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北京市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承担培养师范生任务的院校和市级教师培训机构主要承担市级培训项目,发挥高端引领和示范作用。承担培养师范生任务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市级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协助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监控各级各类教师教育的专业化发展。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市级教师专业发展研修基地引领和指导学区(教育集团、教育集群等)内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
15. 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市级财政通过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对教师教育加大支持力度。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养培训作为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16. 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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