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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15 收藏
河北省/政法类/公办/河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3717K

学院概况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78年,历经河北省公安学校、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2003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院隶属于河北省公安厅,是我省目前唯一的一所高职专科公安院校,公办全日制教学,学制三年。建校28年来,在省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不断发展,为我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其中很多毕业生已成为各级公安、政法部门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为维护我省社会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座落在省会石家庄市西南高教区,西临民心河,北倚滨河公园,环境优美整洁,被省、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园林式”单位。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拥有照相、法医、痕检、物证分析、文件检验、理化检验、射击场,微机房,语音训练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学习、实验场所;拥有一支具有公安教学、实践和科研能力的师资队伍(有专兼职教师125名,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53名,有10人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学院紧密结合河北的实际,以建设河北省公安和政法系统学历教育基地、在职民警培训基地和警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基地为办学方向,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狠抓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四个环节,对学员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努力为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培养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人民警察和法律专门人才。我院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特点而受到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乃至其他省市公安、边防、海关、铁路、航空、港务等部门的欢迎。
专业设置
学院以培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政法工作,具有较高的执法水平;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基本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适应公安和政法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设侦查、治安管理和法律事务三个专业。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的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颁发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治安管理专业:培养具有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治安管理工作中从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处理各种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管理危险物品、场所和行业、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英语、擒拿、散打、射击、治安管理基础理论、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场所和行业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信息、社区警务、安防应用技术、案件查处、巡警防暴等。
侦查专业:培养具有侦查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掌握侦查工作的程序、措施、手段和方法,能在侦查工作中侦破一般案件和部分重特大案件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计算机应用、英语、犯罪心理学、擒拿、散打、射击、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手段、案件侦查、案件审理、国家安全保卫、刑事技术等。
法律事务专业: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制度,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政法工作,有从事律师、法律顾问、司法等工作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理论、英语、计算机应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合同法、证据学、律师与公证、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私法、司法文书制作等。
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奖学金制度。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享受特困生补助、适当安排勤工助学活动。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条件
一、招生计划
我院现有普通大专在校生2415名,2006年计划招生1000名(只在河北省范围内招生),其中公安类治安管理专业400名、侦查专业400名,非公安类法律事务专业200名,文理兼收。(详情见2006年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有志从事公安、政法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但依据“关于做好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06〕10号)文件,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综合高中毕业,参加对口招生的考生不能报考。
三、招生条件
(一)报考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女生比例不超过10%。
(二)政治条件
1、报考非公安类法律事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8条、第9条)。
2、报考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8条、第9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律观念。
公安机关政治审查的内容(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1)是否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是否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
(3)是否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4)是否受到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
(5)是否有过带头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偷盗、流氓、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
(6)是否迷信宗教或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
(7)是否组织、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8)是否道德品质败坏,组织纪律性差,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过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处分;
(9)是否刺有非民族风俗习惯的纹身图案和“字”、“点”,或属于犯罪团伙的标志;
(10)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被判处死刑、关押的犯罪分子或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是否有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是否有信教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成员;
(11)直系亲属或主要社会关系中是否有在国外或台湾等地担任反动职务、从事反革命活动的。
(三)身体条件
1、非公安类法律事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该专业的要求。
2、公安类侦查、治安管理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两耳无重听。
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另外,对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下者为过于消瘦)进行严格控制。
面试、体能测试
一、考生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志愿。
二、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侦查专业和治安管理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联合签发的关于2006年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

录取、就业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方式进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比例,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其中,报考公安类侦查专业和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执行公安院校招生实施办法,在提前批录取;报考非公安类法律事务专业的考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在专科二批A录取。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校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1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7627697 87627606
E-mail:djjdsb@163.com
网 址:http://www.jpsp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