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更好地满足优秀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愿望,经研究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全省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且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者均可报考。
(二)2016年至2017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退役的士兵,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且具有河南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学历者均可报考。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专业,详见《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见附件1)。从2017年入学的专科新生起,凡不符合《护士条例》中规定的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的专科专业不经批准不得对照本科护理学专业进行专升本招生。
(二)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我厅对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再作安排并另文下达。从2017年起,我省服义务兵役退役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教育部规定的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申请。考生按照《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名表》(见附件3)。退役士兵填写《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表》(见附件4)。
(二)资格审核。考生所在高校是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高校要按照规定和条件,由班主任(辅导员)、院系和学校对每一名参加专升本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照情况、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退役士兵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由毕业院校进行资格审核。县级招办要逐一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省教育厅、省招办将对每一名考生的学籍信息、报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凡核查出存在问题的考生,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网上报名。专升本考试实施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的学生方可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凡报名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为便于学生报名,各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务必于专升本报名前办理完学生学籍异动手续。退役士兵考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考试报名。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考生体检,新生入学复查是否体检,由高校确定。
(四)从2018年起,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随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相应专业的加试随普通高考的体育、艺术专业省统考进行,其文化课考试以及其他类专业专升本的报名和考试办法不变。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安排。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考试《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考试《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考务工作由省招办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招办另行通知。
(二)录取。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由省招办组织录取。划定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高校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对2017年 7月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资格和毕业证书的考生,其专升本的报考资格无效,相关高校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将当年未取得毕业资格的考生名单报省招办。
五、入学、管理和待遇
(一)入学和管理。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高校报到,学籍及档案材料于新生入学前由原学校转入本科高校,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专升本招生超过30人的专业,高校要进行单独编班,科学制定培养方案,认真做好课程衔接教学和人才培养;确不具备单独编班条件的,可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
(二)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三)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加强对专升本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集体决策,加强过程督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报名、资格审核、宣传、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顺利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我省2017年专升本考试的政策和要求向考生传达,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原学校和录取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学生档案和学籍转接工作。学生报到后,录取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复查中发现的报名、考试、录取舞弊作假考生,按照《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请各级教育部门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同级招办。
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zsb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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