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品种。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所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可享受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优惠政策。
一、贷款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即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包括:
a)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b)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c)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d)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e)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f)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g)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h)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i) 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j) 其他贫困家庭。
7、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贷款简介
1、贷款用途: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2、贷款额度: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具体以合同为准),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息偿还日为每年12月21日。
5、财政贴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部门进行补贴,毕业后为学生自付利息,按年计息收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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