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考生优惠加分、专项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及问答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加分项目条件及分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项为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
9.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
上述6-9项为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对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号)执行。
二、专项计划资格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 40 个县(市)(见附件 13)。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
(三)高校专项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 个县(市、区)(见附件14)。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此基础上,有关高校可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专项计划实施要求如教育部、省教育厅另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条件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下同)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含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3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对照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一)第1类资格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2、3类资格。
(二)第2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第2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3类资格。
(三)第3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民族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全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具备申报资格。
(四)对于申报享受第1类或第2类资格条件的考生,下列落户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情况,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登户口,且父母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满3年的;
4.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发生户籍改变的。
考生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认定后至投档录取前原则上不得迁移户口,凡因户口迁移对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报考及录取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申报审核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资格申报方式:
符合我省2024年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招生优惠政策。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由省民宗委牵头组织申报,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申报。
1.申报民族优惠加分的考生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申报系统(简称“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网址:http://sq.mzw.hunan.gov.cn:8282/)。
(2)移动端APP:“湖南民族优惠”(登录“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使用安卓手机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页面二维码,点击右上角“...”,选择“浏览器”打开方式,选择“安卓版”,下载安装包并进行安装。目前只支持安卓手机,不支持苹果手机)。
2.申报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二)申报审核时间及程序:
1.考生申报。2024年1月17日至24日,考生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考生须确认高考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户籍信息准确无误。
2.打印审核表。各类资格审核表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登录招考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建议使用80g以上纸张,双面打印)。
(1)2024年1月25日起,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可打印下列表格:烈士子女高考加分审核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审核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加分审核表;台湾省籍考生高考加分审核表;台湾户籍考生高考加分审核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高考加分审核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2)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告知考生,由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论。初审认定具备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后续审核手续,高招录取结束后,通过地方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的考生,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在建立(收集)考生纸质档案时统一打印审核表(表1),存入考生档案;初审未通过的考生,需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领取打印的审核表(表2),并办理后续资格审核手续。
(3)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由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线上审核,考生申报后不需要打印审核表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审核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在建立(收集)考生纸质档案时统一打印审核表,存入考生档案。
3.办理现场审核手续。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领取打印的审核表后,于2024年1月25日至3月22日的工作日期间(具体时间由审核主管部门安排),携带审核表、资格申报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市、区)、市(州)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需省级部门审核的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集中审核,考生个人不需要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4.上交资格审核表。2024年3月22日前,考生将县(市、区)、市(州)相关部门审核完成的各类审核表交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五、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资格进行集中审核,考生个人不需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人员对所有审核表进行信息采集录入,并对审核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复核。
(一)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审核及信息采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日。请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安排1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于4月1日到我院报到参加集中审核工作。
(二)集中审核送审材料:
1.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11);
2.授予烈士称号的证书复印件,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复印件;
3.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从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查阅复印并加盖公章的《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
4.台湾省籍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籍贯为台湾);
5.台湾户籍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或《军士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考生优惠信息、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工作。要及时将有关政策和操作办法通知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申报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严格信息公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将本地、本校符合优惠资格的考生信息及时在网上进行公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报名点)、享受优惠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于上报前公示考生有关信息,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三)严格审核要求。考生申报后,须将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资格审核表与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一并提供给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其中,优惠信息证明和证件应提供原始材料,并将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核表后。各地不得将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以及不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审核表(无有效条形码)报送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
(四)严格时间节点。考生资格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审核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省级各相关审核部门不接收中学或考生本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逾期也不受理补报的材料。
七、违规行为处理
对在高招优惠资格审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8日
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问答
第一部分
申报审核安排
一、2024年需申报审核的高招优惠及专项计划资格包含哪些类别?
答: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考生需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1.烈士子女加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
5.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
6.民族优惠加分;
7.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8.地方专项计划资格;
9.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10.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二、网上申报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生须于2024年1月17日至24日期间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三、考生通过何种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答:分两种情况,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由省民宗委牵头组织申报,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申报:
1.申报民族优惠加分的考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申报系统(简称“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下同)(网址:http://sq.mzw.hunan.gov.cn:8282/)。
(2)移动端APP:“湖南民族优惠”(登录“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使用安卓手机微信或手机浏览器扫描页面二维码,点击右上角“...”,选择“浏览器”打开方式,选择“安卓版”,下载安装包并进行安装。目前只支持安卓手机,不支持苹果手机)。
2.申报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
(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下同)(网址:https://ks.hneao.cn)。
(2)移动端APP:“潇湘高考”(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四、受理审核的截止时间到什么时候?
答:需要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具体时间由审核主管部门安排,其中需省级部门审核的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审核,考生个人不需要到省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2024年3月22日前,考生将县(市、区)、市(州)相关部门审核完成的各类审核表交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五、考生如何查询本人申报的资格是否通过审核?
答:审核完成后,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经审核后本人是否符合相应资格:
民族优惠加分资格通过“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或“湖南民族优惠”APP查询。
其他优惠加分、专项计划资格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查询。
考生也可查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信息,其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hneeb.cn/hnxxg/)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
高招优惠加分
一、考生申请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有什么要求?
答: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方可享受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具体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号)执行。
二、民族优惠加分分为哪几类?适用范围有不同吗?
答:民族优惠加分分为以下五类: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
2.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4.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6 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3分,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5.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3分,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三、考生申报民族优惠加分后需由本人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吗?
答:考生申报后不需由本人办理现场审核手续,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由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论。
四、考生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的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考生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户籍审核的起始时间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截止时间为高中毕业当年6月6日。
五、考生取得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后发生了户口迁移,会影响加分资格吗?
答:考生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通过后至高考当年6月7日前户口迁出所在县(市、区)的,取消加分资格。
六、同时符合民族优惠加分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需要分别申报这两项资格吗?
答:同时符合民族优惠加分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通过“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或“湖南民族优惠”APP申报民族优惠加分的同时,还需要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七、除民族优惠加分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以享受高招优惠加分?
答: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上述其他优惠加分均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
八、除民族优惠加分外,符合其他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如何办理审核手续?
答:考生按如下步骤办理审核手续:
第一步:2024年1月25日起,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本人已申报类别的审核表(一式三份)。
第二步:根据申报资格类别前往相关部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1.申报烈士子女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2)、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签章,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逐级上报。
2.申报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3)、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县(市、区)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章后,考生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
3.申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4)、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和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签章后,由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侨办)。其中,父(母)亲是华侨(归侨)且在高校工作的,由高校党委统战部或人事部门签章后,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审核。
4.申报台湾省籍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5)、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州)委统战部签章后,由市(州)党委统战部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
5.申报台湾户籍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6)、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签章,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逐级上报。
6.申报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附件7)、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安置地县(市、区)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章后,考生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
九、符合多项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可以累计加分?
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十、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适用于所有的招生类型吗?
答: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三部分
专项计划资格
一、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市)?
答: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邵阳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武冈市、洞口县、新宁县、绥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石门县
张家界:慈利县、桑植县
益阳市:安化县
娄底市:涟源市、新化县
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
怀化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本人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考生户籍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农业户口。
四、我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市、区)?
答: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衡阳市:祁东县
邵阳市:武冈市、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岳阳市:平江县
常德市:石门县
益阳市:安化县
郴州市: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张家界:武陵源区、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娄底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怀化市: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溆浦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宁远县、江永县、 双牌县
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五、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省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当年高考报名;
2.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省实施区域且城乡分类代码确定为乡村区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或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时(2015年12月31日)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六、考生申报专项计划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考生在申报专项计划前,请确认已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含住址信息)和本人户口页的电子图片,且已通过审核。
2.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户口簿住址”与“户口所在地(统计用)”的县(市、区)信息一致。
3.申报国家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考生填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县(市、区)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一致,且在相应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
4.申报国家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与高中三年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一致。
七、申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是否都需要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答:不是所有申报了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都需要办理现场审核手续。考生申报截止后,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初步审核。考生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论,初审认定具备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后续审核手续。初审未通过的考生,需要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领取打印的审核表,并办理后续资格审核手续。
八、申报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还需注意什么?
答: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符合条件的考生,还需于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申请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仅通过基本条件审核,而未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报名申请的考生,不能取得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九、考生如何查询本人户籍是否在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我省乡村区域?
答: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s://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43.html),查看本人户口所在地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表示乡村,首位为“1”表示城镇。
十、申报了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报名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市(州),应该到哪里办理审核手续和交表?
答:高考报名地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市(州)的考生,需到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户籍所在地市(州)招考部门认定资格后,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审核表(一式两份)交至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
十一、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对今年会有影响吗?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和地方专项)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四部分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一、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范围有区别吗?
答: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下同)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含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哪几类?
答: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3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对照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一)第1类资格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2、3类资格。
(二)第2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第2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3类资格。
(三)第3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民族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全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时,户口迁入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有哪些情况,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答: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登户口,且父母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满3年的;
4.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发生户籍改变的。
四、考生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考生在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前,请确认已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含住址信息)和本人户口页的电子图片,且已通过审核。
2.考生申报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类别应于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户籍信息相匹配。
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和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需要分别申报这两项资格吗?
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和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同时,还需要通过“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或“湖南民族优惠”APP申报民族优惠加分资格。
六、考生申报了少数民族预班科、民族班资格后,需要本人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吗?
答:考生申报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后,不需要本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户籍情况、学籍情况等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告知考生,由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论。初审未通过,且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和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由非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乡的考生可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领取打印的审核表,办理后续资格审核手续。
七、取得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还需注意什么?
答:考生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认定后至投档录取前原则上不得迁移户口,凡因户口迁移对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报考及录取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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