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考虑我省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减少高考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确保我省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保留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三、调整加分项目
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四、严格管理监督
(一)严格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有关部门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1.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书及考生与烈士相关联的户籍等佐证材料。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提供军功、荣誉证书。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提供省侨办开具的书面证明;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提供省台办开具的书面证明。
上述考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造册(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以设区市为单位报省教育厅进行复核。
(二)严格资格公示。严格落实省、市、县(区)、中学四级公示制,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要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年底。
(三)严禁高考加分资格造假。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方案。要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通过解答、图解、访谈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准确解读我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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