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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65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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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综合类 理工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24名
综合指数: 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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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大力促进教育公平,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凤凰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17年我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原则上高中三年学习成绩须达到所在中学同科类前10%)。具体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公布。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①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17年计划招生108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学生,请于4月20日至4月30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位考生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厦门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考生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加盖学校公章);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中阶段所修课程和成绩(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友情提示: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省(区、市)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五、材料审核

  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户籍、学籍资格经各省(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六、确定资格

  1.我校将根据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于5月30日前择优确定考生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获得候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

  2.经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候选资格考生名单,我办将于6月中旬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高校专项计划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高校专项计划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高校专项计划计划和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凡已合并录取批次及浙江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浙江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选择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报考。

  3.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处申诉,电话:0592-2180299。

  2.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我校将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逐人核查考生报名材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等相关信息。对存疑的考生,我校将及时商请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九、附则

  1.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