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制度,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2〕4号)精神,决定从2022年起,建立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全市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一平台招生录取。现就做好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职普比大致相当的要求,实行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同一信息管理平台、同时填报志愿、同步分批次录取的办法。
(二)实行泉州市所有公民办中职学校统一填报志愿、同一平台按计划有序招生,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公平良好的招生秩序。
(三)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
(一)招生对象
第一类:已报名参加我市2022年中考中招的考生(以下简称第一类招生对象,需填报志愿)。
第二类: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招生对象,无需填报志愿)。
(二)有关要求
1.根据《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教职成〔2017〕19号)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按照《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三、志愿填报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常规志愿填报起止时间定于6月12日8:00至18日18:00,志愿填报网址为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http://zzxt.qzedu.cn。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校要加强宣传和指导,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三年制中职共设置40个(含5个需专业测试(含面试)志愿)、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设置25个(含5个需专业测试(含面试)志愿)、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设置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为确保职普比例大致相当,同时维护考生利益,避免考生因漏报志愿而失去就读机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选填五年制高职志愿,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35个志愿必须填满方可提交。考生所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学校地址、官方网站、联系电话等信息将在志愿填报时予以提示。志愿批次可参考《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志愿表(样表)》(附件1),正式志愿表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生志愿表为准。
(三)凡填报需专业测试(含面试)志愿的考生应于7月22日前到所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含面试),学校应于7月25日前提交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学生名单作为录取依据。
四、投档录取
(一)基本要求
1.计划安排:五年制高职以及中职学校招生需按照省教育厅以及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计划。借鉴我省其他设区市做法,实行全市统筹使用招生计划、不划分县(市、区)统一投档,以避免未出档考生就学统筹难等问题。
为稳步推进我市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2022年全市五年制高职院校、泉州中心市区地面上的中职学校(含在泉州市的省属中职学校、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以及鲤城区、丰泽区的区属中职学校、全市民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且不设县域间的招生比例;中心市区外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设置本县域内与本市外县的招生比例,但招收县域外学生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县域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5%。各中职学校应于6月6日前报送《2022年泉州市中职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附件2)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报市教育局审定。
2.建档办法:将第一类招生对象录入招生录取系统库,实行一生一录一档。
3.投档分数:按《2022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2〕4号)执行,即: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合计后的总分。
4.投档比例:按1:1投档,以避免学校挑学生,导致学生落选。
5.退档规定: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经确认录取至五年制高职或三年制中职的考生,不能建立普高学籍。
6.录取查询:各校录取结果和未录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适时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公布,供考生和学校查询。
(二)录取办法
1.五年制高职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要求,我市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 分。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省教育厅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的文件为准,具体分数线另行公布。
(3)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及以上且专业测试(含面试)合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五年制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最低投档控制线上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4)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院校专业。
(5)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经常规志愿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6)若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经相关高职院校报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院校可在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于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补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取后,五年制高职院校若因生源仍不足需调整生源计划的,由五年制高职院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按省教育厅调整的意见执行。
(7)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不再参与网上征求补报其他高职院校,不再参与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8)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而选择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应于8月5日前向当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办理,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五年制高职以及三年制中职投档录取。
2.三年制中职
(1)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
投档时对考生的投档分进行排序,按投档分优先、平行志愿进行投档。若考生填报的是泉州中心市区地面上的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等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是中心市区外的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志愿,先判断考生报考生源地,以及考生所报考的学校面向该生源地的招生计划数后进行投档录取。所有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及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因学校办学性质(公、民办)及所属层级(省属、市属、县属)而有先后。
(2)常规志愿投档录取分两个批次:
第1个批次: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第2个批次:无需专业测试(含面试)的三年制中职专业。
(3)部分中职学校在常规志愿录取后出现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自主招收未被其他学校投档录取的考生,报各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
(4)第二类招生对象报名录取办法:学校在各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专业招生计划剩余的,必须通过市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二类招生对象可于8月25日前自行向相应的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通过面试、文化测试等形式择优录取,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录取的学生录入招生平台和相应的学籍管理平台。
(5)考生被录取后,须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并录入学籍。被录取的考生若未按要求到校报到而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招生文件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从今年起五年制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变动。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填报志愿的指导,特别要指导学生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志愿,不随意放弃填报志愿,以免导致考生录取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其改革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中职学校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学校。严禁无资质招生,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市域外中职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须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市域外中职学校在我市其他类招生须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教职成〔2014〕12号)、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教职成〔2018〕51号)的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将录取的学生及时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非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也不能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地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招生秩序,确保疫情防控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有序、安全推进。
附件:1. 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志愿表(样表)
2. 2022年泉州市三年制中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3. 2022年泉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 附件【泉教职成〔2022〕3号附件1-3.doc.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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