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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28 收藏
湖北省/政法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372K

 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796湖北省内代码:9231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三、学制:全日制三年

  四、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五、招生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

  六、录取规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

  七、专业调整

  新生在进校一年内可调整专业

  八、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奖助学金制度:

  ①民政助学金:

  在全省高职院校独家设立。

  ②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

  ③助学金:

  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助学金。

  ④勤工助学:

  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