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2006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60 收藏
曾用名: 空军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
211军队四医博士点硕士点重点实验室
陕西省/军事类/公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4234K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军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收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只招收英语考生,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三、招生区域
在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甘肃、新疆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女生招收比例为3%。

四、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志愿献身国防医学事业。政治审查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
2、考生年龄:考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素质:面试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五、招收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考。
2、本科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由我校按考生报考条件和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六、待遇
1、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即正式入学。在校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服装费由军队负担,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标准每月发放330元生活补助费(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其他费用自理。

2、军校无军籍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当年6月30日起算,同时注销户口,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3、军校无军籍学员入校经复查合格后,与学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员淘汰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退学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因政治思想不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退学的,以及因学员本人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学或拒不入伍被退学的,应缴纳在军校学习期间全部生活补助费、服装费和学校按人员标准计领的公务事业费,并按有关协议进行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分配去向
按照总政治部下达的计划,分配到全军各部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和院校工作。

地 址:西安市长乐西路17号第四军医大学招生办
联系人:张 旭
电 话:(029)83220212 84774157
网 址:www.fmmu.edu.cn
邮 编:7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