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br>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双高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智慧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获评“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校”。
学校占地912亩,建有校内实训室7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约6082万元,馆藏图书约4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498人,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教师123人,“双师型”教师190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247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重庆英才、重庆市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巴渝特级技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最美巴渝工匠、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巴渝青年技能之星、市区级优秀教师共43人次。建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首席大师工作室1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2个,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1个;柔性引进国家级市级技能大师、重庆英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11人。
学校设有信息与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旅康养学院、创意设计学院7个实体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功能性学院。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与服务、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5个高职专业,其中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专业群为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2023年35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安徽、湖北、广西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学校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cqcvc.edu.cn)查询;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航空油料、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以上校企合作专业考生自愿选择填报。学前教育是国控专业,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下达的计划执行;该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收费5600元/年—8000元/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是校企合作专业、经重庆市教委备案同意另收取技能提升培训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热水供应系统、风扇、宽带网、空调等,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新生入学手册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1)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4CM;(2)矫正视力不得低于C字表0.5,无色盲、色弱;(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色斑、胎记;(4)形体匀称,动作协调,无明显“X”型腿、“O”型腿;(5)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心理素质良好。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
第五章 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认定通过的原建卡学生必须获评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2.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 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21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减免所有学杂费——烈士子女;每年减免学费5000元——孤儿、父(母)因公牺牲、父母双方长期患重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000元——六级伤残及以上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患重病且另一方失联或亡故;一次性补助3000元,家庭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家庭遭遇重大突发变故的学生。
5. 面向新生设立“城市匠星新苗奖”,奖励特别优秀的新生10名,一次性资助奖励30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须知
1.资格审查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如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专业计划
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时所用的学校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印发的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学历证书发放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4.招生事宜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3.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传真:023—49578033
学校网址:http://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cqcvc.edu.cn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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