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六大板块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力求均衡协调
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预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注重普职协调
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到区域内初中学校,适时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破解一考定终生
将在2018年上半年出台并公布《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从2021年(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制度,即:依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01高考总成绩
为全国统考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的总和。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不分文理科,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每年4月、6月),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0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范围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呈现,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其中,合格性考试用于核定学生高中毕业水平和能力,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原则上采取学完即考方式,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作为学生具备高中毕业学历认定依据;而等级性考试,作为高等学校录取依据,采用“6选3”模式,即: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的具体“6选3”科目组合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自主选择确定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各普通高校将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
0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将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个人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中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招生高校评价和使用,各普通高校将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
04录取批次调整
从2016年开始,合并本科二、三本和专科一、二段两个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下一步将逐步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研究出台“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四)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重在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0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
坚持和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提供多种选择机会,逐步建立相对完善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从2017年起开始,统筹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简称“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招生方式进行,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到2017年,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收学生占市属高职院校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70%左右,成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招生的主要渠道。
02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级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类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五)高等教育招生政策改革更加注重入学机会公平
0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认真落实“国家、高校、地方”三个招生专项计划:一是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属高校和市属重点高校面向我市国家级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二是中央部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面向我市国家级和市级贫困区县的优秀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三是市属一本批次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及“全科教师”、“全科医生”专项计划。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毕业后主动服务域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
02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5年,出台《重庆市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全国奥赛、国家二级运动员、科技创新大赛、工程类大赛、思想品德突出、万分之一优秀学生等6个项目证书、荣誉称号的考生,高考录取不再加分。到2017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加分照顾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0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自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腐败。
(六)考试招生的监管机制改革更加完善有力
01完善高校招生选拔监管机制
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02加强信息公开
建立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开制度,全国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中、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考生特征信息“三级公示”制度。
03完善保障体系
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安全的教育统一考试保障体系,要特别注重提高农村、贫困、边远地区考试保障水平。完善学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全市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诚信档案。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提高考试招生法制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04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加强考试招生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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