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代码:14574;学校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大道968号;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一)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普通类考生分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照投档基准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投档基准分相同时,首先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依次按语文单科最高成绩、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
(二)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首先按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其次数学单科最高成绩、综合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排序;依然相同以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
第七条 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九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专业相关要求如下:
一、空中乘务专业的要求
(一)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五官端正,
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八字脚;
(二)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表(E字表)上不低于0.7,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要求
(一)男、女生身高要求分别在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二)五官端正、无明显内、外八字脚。
三、建筑消防技术要求
(一)体检合格;(二)政治审查合格;(三)面试合格。
第四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一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十三条 缴费标准
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其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以社会效益为先,兼顾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
、工业机器人技术、民航通信技术、民航运输服务、航空物流管理、工程造价、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体能训练,以上专业学费为10800/学年。
(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地面设备维修、建筑消防技术,以上专业学费为11300/学年。
(三)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商务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以上专业学费为9800/学年。
(四)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为10300/学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业学费为13800/学年
(五)校企合作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12800/学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校企合作)、民航通信技术(校企合作)、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
旅游管理(校企合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校企合作)、工程造价(校企合作)、商务管理(校企合作)、体能训练(校企合作)、无人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大数据与会计(校企合作)、航空物流管理(校企合作)以上校企合作专业学费为13800/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8人间宿舍:2200元/人/年
(二)6人间宿舍:2500元/人/年
(三)电梯型宿舍:3000元/人/年
代收费为:
军训服装费180元/人;体检费110元/人;教材费600元(多还少补);
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服装费用1800元(多还少补,不同季节多套服装)
第十四条 退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规定由学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退学费、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院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院还有独具特色的资助政策及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蓝天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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