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称:Lanzhou Petrochemical University of Vocational Technology
学校国标代码:16209
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西固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西固西校区: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539号
兰州新区校区:兰州新区贺兰山大道北段1169号
白银校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长征东路53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章程、分省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各类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专升本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分配,当投档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各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自治区)发布的高考招生录取政策实施。
第十五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艺术专业在甘肃省招收专科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省级统考成绩为准,学校不组织校考,录取规则按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录取时先根据艺体类考生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十六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与部分优质合作企业实施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联合培养招生,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学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根据甘发改价格〔2022〕370号文件,本科生(含专升本)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工科类专业6500元/人•学年、文史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理工类专业4500元/人•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收费标准,800-1100元/人•学年。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住宿安排
住宿条件:我校学生住宿均为6人间或8人间,被录取考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校区安排:
西固东校区: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数媒与印刷工程学院
西固西校区:石油化学工程学院、应用化学工程学院
新区校区:信息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资源环境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白银校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中专部、甘肃工业技师学院、甘肃石化技师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学年;(2)学校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5)现代学徒制专业录取学生,合作企业额外设置奖助学金;(6)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照《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2023〕133号文件执行。艺术类专业、专升本、现代学徒制和现场工程师专业录取学生不允许转换专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政治、思想品德、文化成绩等方面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
邮编:730060
学校网址:https://www.lzpuv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jc.lzpuvt.edu.cn/zsxxw/
联系电话:(0931) 7941613 7941364 7941662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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