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专业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方公费师范生专项。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凡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周口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周口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周口师范学院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优良的办学传统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坚持做精做强师范类专业,大力发展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开设有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农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进档的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同分数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调控需要。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和日语,建议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河南省体育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河南省办法具体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其他省(区、市)按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各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依据“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排位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我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计算规则
计算规则 | 专业 | 备注 |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7+专业省统考成绩×0.7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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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 |
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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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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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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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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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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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 | |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 绘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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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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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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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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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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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专业要求(如舞种,乐器种类等)按照《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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