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重庆交通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92 收藏
省重点原交通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重庆市/理工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194名
综合指数: 64.36
热度:13994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4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1700余人,专任教师900余人,教授、副教授45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学校教学质量良好,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9年达90%以上。

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由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校全称:重庆交通大学,国标代码:10618。

第三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

邮政编码:400074

2、应用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

邮政编码:40001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07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收本科生3700名。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加试要求:

1、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2、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文考成绩、专考成绩均上当地本科控制线,以专考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处理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年--5500元/人?年(各专业标准不同);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800、10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优秀学生奖学金、北京新桥百万奖学金、香港惠记集团惠记中国建筑奖学金、张绍中先生奖学金、广西校友会青年科技奖学金、中交二航局奖学金、天景置业奖学金、中铁二局奖学金、中交三航院励志奖学金、广东校友会广州分会校友奖学金、育才监理励志助学金、重庆交规院励志奖学金、广东晶通奖学金、国通土木奖学金、重庆永固加筋奖学金、清建奖学金、民生助学金、路89奖学金、路90奖学金、西安方舟奖学金、二航二公司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 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特困学生补助。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开设了电话语音咨询系统,通过此系统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中学免费寄发放招生简章,参加各省(市、区)现场招生咨询活动、教育部网上咨询周活动,举办校园开放日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录取结果我校将及时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2652498

语音咨询电话:023—62652497

学校网址:http://www.cquc.edu.cn

校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zsjy.cquc.edu.cn

E-mail:zsk@cquc.edu.cn

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3-68575256、68591797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