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蚌埠医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4-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42 收藏
曾用名: 蚌埠医科大学
省属硕士点
安徽省/医药类/公办/安徽省
排名: 第325名
综合指数: 60.22
热度:20228K

  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30)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9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4290元收取学费;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3900元收取学费(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学历证书: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0552-3175333
  邮政编码:233030
  电子邮件:zjj7787@sina.com
  网 址:http:/211.70.128.1/
  本章程由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蚌埠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