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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院对学生有何奖学、助学机制?

时间: 2006-06-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64 收藏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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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企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