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长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24 收藏
省属
山西省/综合类/公办/山西省
排名: 第481名
综合指数: 56.62
热度:13740K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治学院,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院名称:长治学院师范分院,校址: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校址:沁县红旗街49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校本部)

  分院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芯分别注明“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和“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院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生源情况,一般由志愿顺序,分数级差为10分。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院校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 它

  第十条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8012(教务处)

  传真:(0355)2179079

  E-mail: 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