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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05 收藏
曾用名: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河南省/师范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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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本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专升本招生。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并接受河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

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邮政编码:451400,联系电话:0371-85302888。

新乡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邮政编码:453007 ,联系电话:0373-3329008。

学院网址:http://www.xlxy.edu.cn招生邮箱:xlxyzs@163.com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开设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曾获得“影响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高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平安校园”“优质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院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对于相关科目没有加试要求;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自动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新乡校区)、音乐学专业(郑州校区),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的录取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美术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按照同一专业组投档。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编导类本科B段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展示艺术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美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执行我院2019年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本科学费:文科类15000元/年•生、理科类16000元/年•生、艺术类18000元/年•生;专科学费:文科类11800元/年•生、理科类11800元/年•生、艺术类11800元/年•生。实际收费标准以2019年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专升本执行所编入年级本科生学费标准,文科类14000元/年•生、理科类15000元/年•生、艺术类17000元/年•生。

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500元/年•生。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院构建了“奖、助、贷、减、补、勤”等多措并举的助学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