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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择性计划的录取原则

时间: 2006-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58 收藏
江苏省/理工类/公办/江苏省
排名: 第322名
综合指数: 58.17
热度:11342K
对填报常州工学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省招办的有关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可取得我校的选择性招生录取的资格。
1、 在数学、物理、化学、语文、外语、生物和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特长生;
2、 对有艺术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器乐类达到普通九级,美术、声乐具备艺术特长生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证书为准),集体项目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以上前六名的主力队员,经学校鉴定,获学校认可者;
3、 学校教职工子女和对学校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他们的子女;
4、 同学校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