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松原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81 收藏
吉林省/理工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355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号。

  我校现有两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号)、油田校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长宁北街182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专科(高职)专业24个。2010年招生的专科(高职)专业23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专科(高职)1825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为英语。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各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我院不单独进行艺术类加试,承认各省艺术类考试成绩和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和获得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号

  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3166222

  联系人:杜柏瑞、郝金英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或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钻井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数控技术专业、物流管理专业、商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应用化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园艺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酒店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初等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