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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43 收藏
浙江省/理工类/民办/浙江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44
热度:7925K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2017级新生第一年在绍兴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拱宸桥校区继续学习。)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84年,由浙江省政协主办,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学校。在武书连2016和201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均排名第一。学校拥有杭州拱宸桥校区与绍兴杨汛桥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11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6000余名。设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3个。拥有省一流学科5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和省重点创新团队各1个,校级研究机构23个,国际合作平台和科技合作平台各1个。学校教学设备总值1.7亿余元,图书馆藏书约168万册,电子图书约88万种。学校注重开放办学,已与境外6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二条 2017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科),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第十三条 2017年学校招生专业(类):


(一)本科按专业招生的有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5年制)、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护理学等6个专业;


(二)本科按类招生的有十大类,分别是: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市场营销等专业];


城规园林类(含风景园林、城乡规划等专业);


公共管理类(含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文学与传播类(含新闻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


电子工程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


计算机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


经济管理类[投资学、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含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等专业);


外国语言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


学生在完成一年的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等进行专业分流。


(三)专升本招生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和视觉传达设计等4个专业。


(四)中职升本科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和商务英语等2个专业;中职升专科招生专业为老年服务与管理。


(五)专科招生专业有会计、市场营销、文秘(涉外方向)、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等5个专业。


(六)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和专业严格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2017年在浙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



层次

专业(类)
名称

选考
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本科

工商管理类

3

物理 历史 技术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

市场营销

本科

城规园林类

3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本科

公共管理类

0

不限

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文学与传播类

0

不限

汉语言文学

秘书学

新闻学

网络与新媒体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电子工程类

3

化学 思想政治 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物联网工程

本科

计算机信息类

3

化学 思想政治 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软件技术方向)

数字媒体技术

电子商务

本科

资源环境与科学类

0

不限

环境工程

应用化学

生物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科

经济管理类

3

化学 历史 技术

投资学

国际商务

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

物流管理

会展经济与管理

旅游管理

本科

设计学类

3

思想政治 化学 技术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

本科

外国语言类

0

不限

英语

商务英语

日语

朝鲜语

本科

财务管理

3

物理 历史 技术

本科

土木工程

3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本科

建筑学

3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化学 历史 技术


本科

工业设计

3

物理 思想政治 技术


本科

护理学

0

不限


专科

会计

3

物理 历史 技术

专科

市场营销

3

物理 历史 技术

专科

文秘(涉外方向)

3

思想政治 历史 技术

专科

电子商务

3

化学 历史 技术

专科

国际金融

3

化学 历史 技术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选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以生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为1:1 ;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生源的实际情况,须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因受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编制的限制而无法编制按类招生的省份,计划书上所列专业之后有备注说明的,均按大类招生,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设有多项奖学金,同时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学政策。


(二)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浙江树人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三)家扬书院:是我校拔尖人才的培养基地。2017级录取的高考总分成绩在全校各专业(设计学类除外,外省录取新生按高考总分)前10%的新生(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中,由学校书面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面试后,择优选拔60名学生进入书院进行重点培养,在校期间确保学生有一次境外交流研习的机会。


第二十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学习的考生报考我校,到校后统一以“英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录取的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入学复查及收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在两周内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给予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均按教学成本核定,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2017级新生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含中职升本、专升本)学费


工商管理类、城规园林类、公共管理类、电子工程类、经济管理类、外国语言类,每学年每生16000元;计算机信息类、文学与传播类、资源环境与科学类,每学年每生18000元;设计学类,每学年每生25000元;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5年制)、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等5个专业,每学年每生20000元;工业设计,每学年每生16000元。


其中,工商管理类第一学年每生16000元,大二专业明确后,工商管理专业每学年每生20000元,工商管理(社区与家政管理方向)专业每学年每生18000元,市场营销专业每学年每生16000元;经济管理类第一学年每生16000元,大二专业明确后,国际经济与贸易(茶文化贸易方向)专业每学年每生20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每生16000元。


中职升本专业,电子商务每学年每生18000元,商务英语每学年每生16000元。


(二)专科(含中职升专科)学费


每学年每生16000元。


(三)住宿费


住宿条件为标准化学生公寓。《浙江树人大学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严格按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学校根据新生专业分布情况进行统一安排住宿。


学校特别提醒: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供考生查询。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sr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zjsru.edu.cn


招办官办微信:zjsruzsbgs


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学校举报电话:0571-88297019


学校传真号码:0571-88297025


学校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杭州拱宸桥校区)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绍兴杨汛桥校区)


QQ群咨询号码:56031651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