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安徽新华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04 收藏
安徽省/综合类/民办/安徽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22
热度:20476K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制,对进档我院的考生实行在第一专业志愿上,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 在相同专业志愿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剩余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的“专业相近,考虑相同院系(或相同学科)”录取,依次类推。

  3、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及时联系。调剂到其它专业的学生如想调整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

  4、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依据上述原则调整专业。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六、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电话:0551-65872888 网址:www.ax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