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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费可不可以分批交啊?

时间: 2009-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89 收藏
福建省/综合类/民办/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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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教委有关规定,坚持按学年度一次性收取,请学生与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但确有困难者,可提出申请报告,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办理。根据省物价局批准2009文科7000/学年,理科专业8500/学年,住宿费80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