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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85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公办/河南省
排名: 第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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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策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和监察室(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2017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发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2.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和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排序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生身高173cm -185cm,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经类专业33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医学类专业44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

  2.住宿费: 8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本着“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入学。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学院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的成绩给予一定奖励。

  6.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7.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每笔合同最长期限为13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对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31629 6611068 6621089

  传  真:(0391)66211068

  地 址:济源市济源大道中段88号

  邮  编:45900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

  网 址:http://www.jy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