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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79 收藏
硕士点
江西省/医药类/公办/江西省
排名: 第396名
综合指数: 59.65
热度:14812K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为赣南医学院,英文名称:Gannan Medic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413,是江西省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高职教育, 专科教育协调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医学院路1号)。

第三条 赣南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八条 江西省理工类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代号有01、02、03、04,分别代表临床医学及其分流方向: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面向江西省、赣州市应届高中生招收的各类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要求的服务期限到定向单位工作。

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韩济生院士教育教学奖:由名誉院长韩济生院士设立。

3、江洲“长江学子”奖学金:由校友江洲先生设立。

4、何懿奖助学金:由杰出校友、日本国中医学院院长何懿设立。

5、“金阳光读书奖”:由南昌金阳光医学书店设立。

6、学习优秀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7、单项奖学金:每学期按在校学生6%评定。

第十一条 扶困助学措施:

1、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2、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缓”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压力。

3、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通过“绿色通道”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联系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六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制药工程、生物技术专业4025元/人?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医药营销3795元/人?学年,艺术设计专业9200元/人?学年,医学、运动康复及其他专业4255元/人?学年;住宿费:1000元/人?学年。面向江西省、赣州市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享受对应政策规定的减免学杂费、定向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第十三条 毕业证书:取得赣南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及格,准予毕业,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盖“赣南医学院”公章,实行网上电子注册;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69722 8269755(传真)

招考网址:http://zs.gmu.cn

电子信箱:8269722@163.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