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42 收藏
江苏省/医药类/民办/江苏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5275K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面向7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13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咨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考生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

  传真:0523-80639031

  Email:zsbtcm@126.com

  网址:http://www.h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