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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问:你院2006年录取规则有哪些?

时间: 2006-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91 收藏
省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类/公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排名: 第581名
综合指数: 54.10
热度:16608K
答:(1)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20%。
(2)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5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若生源地招办不能降分投档,接受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3)专业分配原则: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他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
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昌吉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须英语口语加试。
(5)汉语言考生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6)民语言考生报考昌吉学院英语专业其高考汉语单科成绩本科不低于90分,专科不低于80分。
(7)昌吉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8)师范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体型匀称,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9)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具有较强传染性的肝、肺病(如大三阳、肺结核等)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