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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07 收藏
省属博士点硕士点
浙江省/理工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139名
综合指数: 64.57
热度:25168K

一、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56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

三、办学地点:中国计量学院  

四、邮政编码:310018

五、办学性质:公  办

六、办学层次:本  科、研究生

七、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印发的中国计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条件者,经中国计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学院学士学位。

八、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课程。

(三)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录取具体方式

1.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市、自治区)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规定补调档。

2.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4.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未参加新课改以及要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对于高考单科成绩过低的考生,予以退档。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报考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00分;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其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100分;报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5.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高考原始总分相同的情况,参考排序分按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并结合学科会考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包括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其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中(考生必须在录取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并出具获奖证书或比赛原始成绩)。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田径项目成绩(在县级以上运动会正式比赛、省体育特长考试中)达到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

(3)高中阶段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7.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按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第一、二批本科生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即平均每学年收取学费约3960元(艺术类7000元)。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一次,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间住5人为人均每学年1200元,具体入住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十、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有“绿色通道”制度,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为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0571)86836014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 

(四)E-MAIL:zsb@cjlu.edu.cn

(五)院校网址:http://www.cjlu.edu.cn rans_p_tag_end

十二、其他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