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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58 收藏
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
浙江省/农林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153名
综合指数: 64.39
热度:32266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十二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9个学院(部),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际认证专业、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3个,浙江省一流学科(B类)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等国家级平台6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39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98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9人,高级职称667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共享院士5人,“专项人才”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30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

第三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

第四条 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211(基层农技人员定向招生),0249[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人员定向招生],0289(基层林技人员定向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组长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的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和英语专业、林学 (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数学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如遇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在录取时有《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情况的均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承担为省内有关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和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分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工作,具体定向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协同育人招生情况:学校与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担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其中浙江农林大学2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年,招生专业为林学(林业技术)。该专业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4学期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第5学期至第8学期在浙江农林大学学习。学校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就读地点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普通类提前录取中定向招生按浙江省相关文件执行,免学费专业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省外艺术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外语成绩。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所在省份若无相关依据,则参照浙江省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成绩*7.5*50%,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湖南省执行省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3.省内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省外国家专项计划具体计划和投档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4.2020年进档录取的预科考生,经预科结业考核合格后录取到预科所就读的具体专业。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除定向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招生外,被我校录取的其他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我校农学、林学、茶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被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园林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在艺术类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集贤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先行区和本科教育国际合作示范区。学校开设“求真实验班”,坚持立德树人,以“宽厚基础、差异教育、融通国际”为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健全人格、人文情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学术抱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型创新人才。

求真实验班下设新农科求真实验班、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和新文科求真实验班3个班级,共涵盖29个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生入学2年(第四学期末),新农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农学、林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和茶学6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工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木材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和风景园林12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新文科求真实验班就读学生可在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法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和文化产业管理(茶文化)11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拥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同时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政府)奖助学金。①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③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人,二档助学金2700元/年/人。④浙江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人。

2.学校各类奖学金(奖励)。①校长奖,额度为10000元/年/人。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为30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800元/年/人。③专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就读农学、林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观赏园艺)等农林科专业非浙江省生源学生。④学生综合素质奖励,最高额度为12000元。

3.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学校设有许行贯农创教育基金、“浙农-阳光”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尚德学子奖学金、浙江林业英才奖学金、汇凯助学金、育才助学金等多种社会资助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农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s://zs.zaf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账号:zafuzsbgf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